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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試

報名日期 2024.12.19 ~ 2025.01.07
考試日期 2025.02.23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4.12.19 ~ 2025.01.07
測驗日期
體能測驗:2025.02.09
筆試日期:2025.02.23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甄試網站(https://tra113.twexam.com/)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railway.gov.tw)。

三、報名資格

共同資格

  1.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但第 11 階運務、電務、電力、養路工程類科須年滿 18 歲以上
  4. 學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個別資格

第 8 階

應試類科
學(經)歷條件
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
  1. 具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2.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書者。
  3.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 3 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助理工程師-機械
助理工程師-電機
助理工程師-土木工程
助理工程師-消防工程
助理工程師-建築工程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助理管理師-運務
助理管理師-資訊
助理管理師-企劃研析
助理管理師-材料管理
助理管理師-會計
助理管理師-事務管理
助理管理師-人力資源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第 9 階

應試類科
學(經)歷條件
技術員-土木工程
技術員-建築工程
技術員-都市計畫
技術員-電機
技術員-機械
事務員-人力資源
事務員-企劃研析
事務員-地政管理
事務員-事務管理
事務員-資訊
站務員-運務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技術員-品保稽核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具有驗證機構核發之ISO9001內部稽核員證書者。
技術員-消防工程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 1 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技術員-職安管理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者。
  2.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技術員-職安護理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合格證書者。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第 10 階

應試類科
學(經)歷條件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
助理技術員-電力
助理事務員-運務
助理事務員-材料管理
助理事務員-事務管理
助理事務員-資訊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 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助理技術員-電務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務(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 證明書」。
助理技術員-電機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電機(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 證明書」。
助理技術員-機械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機械(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 證明書」。
助理站務員-運務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運務(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 證明書」。

第 11 階

應試類科
學(經)歷條件
服務員-事務管理
服務員-電機
服務員-機械
服務員-餐旅服務
服務員-餐務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服務員-運務
服務員-電力
服務員-電務
服務員-養路工程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服務員-土木工程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土木工程(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服務員-建築工程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者: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類科須檢附土木科或建築科之「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或國營事業臺灣鐵路股份有限 公司產學合作實習合格證明書」。
服務員-廚工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中餐烹調丙級(含)以上證照者。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設置 北(臺北)、中(臺中)、南(高雄)及東(花蓮)考區。

一、考試科目(所需名額共 699 名)

第 8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類科/暫定名額
專業科目
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5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勞動法規(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助理工程師-機械/5
助理工程師-電機/7
助理工程師-土木工程/13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助理工程師-消防工程/1
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
助理工程師-建築工程/4
建築結構系統
營建法規與建管行政
建築營造與估價
助理管理師-運務/1
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
鐵路運輸規劃學
運轉規章
助理管理師-資訊/4
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
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
系統專案管理
助理管理師-企劃研析/2
軌道經營與管理
運輸規劃學
鐵路法(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助理管理師-材料管理/1
助理管理師-會計/5
會計審計法規
成本與管理會計
助理管理師-事務管理/4
助理管理師-人力資源/3
勞動基準法

第 9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類科/暫定名額
專業科目
技術員-土木工程/8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概要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概要
技術員-品保稽核/3
鐵路法概要
品質管理系統概論概要
運轉規章概要
技術員-建築工程/1
建築結構系統概要
營建法規與建管行政概要
建築營造與估價概要
技術員-消防工程/1
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概要
技術員-都市計畫/1
鐵路資產活化概論概要(含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與實務概要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
技術員-電機/20
技術員-機械/8
機械設計概要
機構學概要
技術員-職安管理/3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勞動法規概要(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技術員-職安護理/6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及護理行政
勞工健康法規(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事務員-人力資源/4
事務員-企劃研析/2
軌道經營與管理概要
運輸規劃學概要
鐵路法概要(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事務員-地政管理/1
民法概要(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土地利用概要(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重劃及土地經濟學)
事務員-事務管理/5
事務員-資訊/2
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概要
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概要
系統專案管理概要
站務員-運務/49
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概要
鐵路運輸規劃學概要

第 10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類科/暫定名額
專業科目
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5
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大意
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5
施工與估價大意
營建法規大意
助理技術員-電力/30
助理技術員-電務/57
助理技術員-電機/112
助理技術員-機械/136
助理事務員-運務/2
助理事務員-材料管理/3
物料管理大意
助理事務員-事務管理/25
助理事務員-資訊/1
資料處理概要
系統程式設計概要
助理站務員-運務/13

第 11 階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類科/暫定名額
專業科目
服務員-土木工程/2
服務員-事務管理/19
服務員-建築工程/3
施工與估價大意
站務員-運務/5
服務員-電力/26
服務員-電務/19
服務員-電機/1
服務員-廚工/7
服務員-養路工程/42
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服務員-機械/1
服務員-餐旅服務/9
服務員-餐務/7

附註

  1. 術科
    1. 助理技術員-電力:電表使用(40%)、導線裁剪及安裝(60%)
    2. 助理技術員-電務:控制電路
    3. 助理技術員-電機:控制電路
    4. 助理技術員-機械: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5. 服務員-電力:電表使用(40%)、導線裁剪及安裝(60%)
    6. 服務員-電務:控制電路
    7. 服務員-電機:控制電路
    8. 服務員-廚工: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9. 服務員-機械: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10. 服務員-餐務: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2. 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測驗(男性負重 35 公斤,女性負重 30 公斤)
    第 10 階 (機械類科、電機類科)及第 11 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身心障礙類科無須體測。
  3. 體能測驗:負重折返跑 40 公尺測驗(男性負重 45 公斤,女性負重 40 公斤)
    第 11階養路工程類科
  4. 口試:第 10 階(電力、電務、電機、機械類科)及第 11 階(電力、電務、電機、機械、餐務、廚工類科)進行術科測驗,其餘類科均進行口試。
  1.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 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1. 本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均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及勞工相關法令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資位人員身分。
  2. 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錄取分發單位有相當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該應試類科(錄取分發單位)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公告錄取結果之日起 1 年內有效,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自行要求分發進用,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亦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3.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錄取人員如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機構(單位)各級主管之情形時,為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7 條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規定,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逕予分發至其他機構(單位),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4. 本次從業人員甄試係應業務需要並配合在地化用人需求,獲錄取之從業人員悉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任職期間一律於分發單位服務,辦理該項甄試職缺工作內容,不得辦理遷調,並於報到時簽訂切結書,不予簽訂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5. 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進用要點規定,新進從業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 3 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未達 70 分者,即予以終止僱傭關係;考核成績 70 分以上者,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考核期間合計請假(不含公假、公出及公差)及留職停薪達十五個工作日以上者,應延後試用考核,延後之日數與未值勤日數相同。試用考核項目包括工作能力、品德操守、勤惰情形、學習態度及工作紀律等。試用期間按核定薪級支薪;試用期間年資、獎懲等均於正式進用後,予以併計。
  6. 錄取人員到職後,非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得經營商業、兼職及兼課,亦不得以專業證照擔任其他公司顧問或租借他人使用。

待遇福利

  1. 錄取人員於試用期間及正式僱用期間,均自核派職稱之最低薪級起薪,其薪資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支給(以新臺幣計算)。
    1. 第11階服務員月薪:支 46 級 160 薪點 36,140 元。
    2. 第10階助理技術員、助理事務員、助理站務員月薪:支 42 級 200 薪點 38,830 元。
    3. 第9階技術員、事務員、站務員月薪:支 38 級 240 薪點 41,330 元。
    4. 第8階助理工程師、助理管理師月薪:支 35 級 270 薪點 43,810 元。
  2. 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一級,並以晉薪至該階最高薪級為止。另享有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勞保、健保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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