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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

報名日期 2023.07.25 ~ 2023.08.03
考試日期 2023.11.04 ~ 2023.11.05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3.07.25 ~ 2023.08.03
考試日期
2023.11.04 ~ 2023.11.05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第二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格

薦任升官等考試

  1.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 3 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2.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 條之 1 第 2 款規定仍繼續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3 條之 1 第 3 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
  4.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 1 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5.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人員。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筆試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 4 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應自行 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一、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類科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戶政
  1. 行政法
  2.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兩岸關係法規)
原住民族行政
僑務行政
  1. 行政法
  2. 僑務行政
  1. ◎經濟學
  2. 國際關係
社會行政
  1. 行政法
  2.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1. 社會福利服務
  2. 社會學
勞工行政
社會工作
  1. 行政法
  2. 社會工作實務
  1.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文化行政
教育行政
博物館管理
  1. 博物館學導論
  2. 博物館管理
  1. 社會教育理論與實務
  2. 世界藝術史
新聞
  1.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2.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1.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2. 新聞英文
視聽製作
  1. 攝影與圖文傳播
  2. 視覺傳播
  1. 影視製作原理
  2. 紀錄片企畫與編導
圖書資訊管理
  1.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
  2. 圖書館管理
  1. 電腦與資訊檢索
  2. 讀者服務
史料編纂
  1. 本國近代史
  2. 史學方法論
  1. 檔案圖書管理
  2. 西洋近代史
檔案管理
  1. 檔案學
  2. 檔案館管理
  1. 本國政治制度史
  2. 檔案自動化
人事行政
財稅行政
  1. 稅務法規
  2. ◎會計學
  1. ◎經濟學
  2. ◎財政學
金融保險
  1.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2. 金融保險法規
  1. 保險學
  2. 貨幣銀行學
會計
  1. ◎會計審計法規
  2. ◎政府會計
  1. ◎中級會計學
  2. ◎財政學
審計
  1.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2. ◎政府會計
  1.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占 50%)
  2. 審計應用法規
統計
  1. 資料處理
  2. 統計學
  1. 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2. 抽樣方法
司法行政
  1.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2. 民事訴訟法
矯正
  1. 諮商與輔導
  2. 心理測驗
法制
  1. 行政法
  2. ◎民法
  1. 刑法
  2. 立法程序與技術
消費者保護
  1. 行政法
  2. ◎民法
  1. 消費者保護法與商品標示法
  2. 消費者行為
廉政
  1. 行政法與公務員法
  2. 刑法刑事訴訟法
  1. 行政學
  2. 政府採購法
安全保防
  1. 偵防實務與保防實務
  2. 調查實務
情報行政
  1. 情報學
  2. 中國大陸研究
  1. 政治學
  2. 國際公法
移民行政
  1. 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2. 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海巡行政
經建行政
  1. 公共經濟學
  2. 國際經濟學
  1. 統計學
  2. 商事法
企業政策
  1. 企業政策
  2. 行銷管理
  1. 財務管理
  2. 人力資源管理
工業行政
  1. 工業經濟
  2. 工業管理
  1. 統計學
  2. 人力資源管理
商業行政
  1. 行政法
  2. ◎民法
  1. ◎經濟學
  2. 公司法
農業行政
  1. 行政法
  2. 農業發展與政策
  1. 農業經濟學
  2. 農業概論
智慧財產行政
  1. 行政法
  2. ◎民法
  1.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2.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交通行政
  1. 行政法
  2. 交通政策
  1. 行政學
  2. 交通行政
地政
  1. 土地經濟學
  2. 土地政策
  1.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 土地估價
衛生行政
  1. 生物統計學
  2. 衛生行政學
  1.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2. 流行病學
醫務管理
  1.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2. 醫療機構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
  1. 醫療資訊系統
  2. 醫療制度與衛生法規
環保行政
  1. 環境規劃與管理
  2. 環境衛生學
  1. 環保行政學
  2. 環境科學
外交事務
  1. 行政法
  2. 經濟學(包括國際經濟學)
  1. 行政學
  2. 國際關係
消防與災害防救
  1. 消防法規
  2. 消防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
  1. 火災學
  2. 消防學
警察行政
  1. 警察法規
  2. 警察學與警察行政
農業技術
  1. 試驗設計
  2. 作物育種學
  1. 土壤學
  2. 作物學
農業化學
  1. 土壤物理與化學
  2. 植物營養學
  1. 生物化學
  2. 肥料學
園藝
  1. 果樹學與蔬菜學
  2. 花卉學與造園學
  1. 園產品處理與加工學
  2. 園藝學原理
植物病蟲害防治
  1. 植物病害與蟲害防治學
  2. 植物病理學
  1. 農業昆蟲學
  2. 農業藥劑學
農畜水產品檢驗
  1. 分析化學(包括儀器分析)
  2. 微生物學概論
  1. 農畜水產品藥劑學
  2. 農畜水產品概論
林業技術
  1. 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
  2. 森林經營學
  1. 育林學
  2. 樹木學
水產技術
  1. 水產資源學
  2. 水產養殖學
  1. 海洋生態學
  2. 水產概論
動物技術
  1. 畜產品加工與利用
  2. 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
  1. 家畜營養學
  2. 家畜育種學
獸醫
  1. 獸醫實驗診斷學
  2. 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1. 獸醫藥理學
  2. 獸醫病理學
自然保育
  1. 保育生物學
  2. 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1. 生態學
  2.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土木工程
  1. 結構學
  2.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1. 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2.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結構工程
  1. 結構學
  2.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1. 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2. 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水利工程
  1. 流體力學
  2. 水資源工程學
  1. 水文學
  2.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環境工程
  1. 水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2. 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1.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包括相關法規)
  2.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水土保持工程
  1. 水土保持工程
  2. 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1. 土壤沖蝕原理與控制
  2. 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建築工程
  1. 營建法規
  2. 建築營造與估價
  1. 建築結構系統
  2. 建築設計
地質
  1. 礦物與岩石學
  2. 地層學
  1. 普通地質學
  2. 地形學
礦冶材料
  1. 礦物與岩石學
  2. 採礦學
  1. 普通地質學
  2. 石油探採學
測量製圖
  1. 航空測量與遙感測量學
  2. 大地測量(包括測量平差法)
  1.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2. 製圖學(包括地圖投影、地圖編繪、地圖印製與數值製圖)
都市計畫技術
  1.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2. 都市與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1. 都市與區域政策
  2. 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景觀設計
  1. 景觀學概論
  2. 景觀行政與法規
  1.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2. 景觀與都市設計
衛生技術
  1. 生物統計學
  2. 醫用微生物學(細菌、寄生蟲、黴菌)
  1. 血清免疫學
  2. 公共衛生學
衛生檢驗
  1. 生物統計學
  2. 食品分析與檢驗
  1.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
  2. 食品微生物學
生物技術
  1. 生物技術學
  2. 微生物學
  1. 生物化學
  2. 免疫學
藥事
  1.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2. 藥事行政與法規
  1. 藥物治療學
  2.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醫學工程
  1. 生物材料學
  2. 醫學儀表與測量
  1. 醫用電子學
  2. 醫學工程概論
交通技術
  1. 運輸規劃學
  2. 交通工程
  1. 運輸學
  2. 交通控制
船舶駕駛
  1. 航海學
  2. 航海儀器
  1.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2. 航行當值與避碰
航空管制
  1. 飛航管制(包括飛航規則)
  2. 航空氣象學
  1. 民用航空法
  2. 飛行原理
航空駕駛
  1. 飛航管制(包括飛航規則)
  2. 航空氣象學
  1. 陸空通信
  2. 航行學
工業工程
  1. 作業研究
  2. 工程經濟學
  1. 生產計畫與管制
  2. 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職業安全衛生
  1. 工業衛生概論
  2. 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1. 電磁學
  2. 計算機概論
電信工程
  1. 電磁學
  2. 通信與系統
資訊處理
  1. 資訊系統與分析
  2. 資料庫應用
  1. 程式語言
  2. 資料結構
法醫
  1. 病理學與精神病學
  2. 毒物學
  1. 醫化學
  2. 解剖學與診斷學
刑事鑑識
  1. 刑事化學
  2. 刑事鑑識
  1. 指紋學
  2. 法醫學
機械工程
  1. 機械設計
  2. 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1. 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2. 熱工學
環保技術
  1.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2. 環境規劃與管理
  1.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2.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環保技術
  1.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2. 環境規劃與管理
  1.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2.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環境檢驗
  1. 儀器分析
  2. 水質檢驗與廢棄物檢驗
  1. 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2.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化學工程
  1. 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
  2. 化學反應工程學
  1. 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2. 有機化學
商品檢驗
  1. 分析化學(包括儀器分析)
  2. 品質管理
  1. 物理化學
  2. 實驗室管理
天文
  1. 天文學
  2. 天文觀測
  1. 宇宙學
  2. 應用數學(包括微積分、微分方程、向量分析)
氣象
  1. 大氣動力學
  2. 天氣學(包括天氣分析與天氣預報)
  1. 大氣測計學(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
  2. 氣候學(包括氣象統計)
原子能
  1. 輻射安全
  2. 核能安全
  1. 原子物理
  2. 放射性廢料管理
物理
  1. 力學
  2. 熱物理
  1. 地球物理學
  2. 微積分
消防技術
  1. 火災學
  2. 消防機械
海巡技術
  1. 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
  2. 海巡勤務
  1.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2. 海巡法規
技藝
  1. 工藝材料學
  2. 基本設計
  1. 圖學
  2. 美學

【附註】

  1. 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姓名條例)、◎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審計應用法規(包括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政府採購法)、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章行政與第 5 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2. 「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
  3. 本考試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4.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景觀設計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考試時間為 4 小時,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建築設計」及「景觀與都市設計」考試時由考選部提供所需圖板,製圖用具由應考人自備,但不得使用透明稿紙,並請自備點心、飲料。

​二、推薦教材

共同科目-課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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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課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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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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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題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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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題庫版
  1. 2023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應考須知
  2. 2023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成績計算

  1. 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 10 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 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2. 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 3 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 1 年列甲等, 2 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 30 %,考試成績為 70 。考試成績高於考績或考成平均成績者,或最近 3 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未達 1 年列甲等, 2 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 或考成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3. 升官等考試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升官等考試之錄取人數上限,由典試委員會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 33% 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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