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一)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約每年5~8月、10~11月,各校日期不同,依各校公告為準
(二)報名方式:
其他地區請詳閱各地區教育局或學校公告
(三)報名資格:
- 幼兒園類科:具幼教合格教師證
-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具特教合格教師證
- 國民小學類科:具國小合格教師證
- 中等學校類科:具中等合格教師證
教師資格檢定參考資料
應試資訊
一、考試資訊
(一)日期地點
考試日期:約每年6~8月、11月~隔年1月,各校日期不同,依各校公告為準
(二)考試科目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教育綜合科目
- 專業科目
- 特殊教育
- 口試
- 試教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數學能力測驗
- 教育綜合科目
- 口試
- 試教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教育綜合科目
- 專業科目
- 口試
- 試教
詳細考內容以各地區聯合甄試或學校公告為準
二、推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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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下載
110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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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資訊
錄取分發至台中市國中之教師應實際服務年限,始得申請市內(外)介聘,說明如下:
報考本市一般地區並錄取分發至本市一般地區市立國民中學之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3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7月31日,實際服務3年係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不得採計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 報考本市偏遠地區並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地區市立國民中學之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6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7月31日,實際服務6年係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不得採計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2年)。(註:實際缺額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 錄取分發至本市市立國民中學之專任輔導教師,於本市實際服務滿5年以後,得依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示規定,在校內尚有可提供 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