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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三級(高考三級)

報名日期 2024.03.12 ~ 2024.03.21
考試日期 2024.07.07 ~ 2024.07.09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4.03.12 ~ 2024.03.21
考試日期
2024.07.07 ~ 2024.07.09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第二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行政類

  1.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2.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技術類

  1. 相關科系畢業(詳細請見簡章)。
  2.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本考試筆試分設臺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 16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考區、類科即不得更改。

一、考試科目(2024 年所需名額共 2,920 名)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行政類)

類科/所需名額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119
一般民政/24
客家事務行政/3
  1. 客家歷史與文化
  2. 客家政治與經濟
戶政/14
僑務行政/5
  1. 行政法
  2. 國際關係
  1. 外國文
  2. 僑務行政
社會行政/51
  1. 行政法
  2. 社會福利服務
  3. 社會學
  1.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2. 社會研究法
  3. 社會工作
勞工行政/120
公職社會工作師/96
  1. 社會工作實務
  1.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文化行政/14
教育行政/44
體育行政/9
  1. 行政法
  2. 世界體育史
  1. 運動自然科學
  2. 體育行政與管理運動社會學
博物館管理/1
  1. 博物館學
  2. 本國文化史
  1. 世界藝術史
  2. 外國文
新聞/12
  1. 新聞學
  2.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1. 傳播理論
  2.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圖書資訊管理/17
  1. 圖書館管理
  2. 圖書資訊學
  1. 技術服務
  2.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檔案管理/3
  1. 檔案管理學
  2. 檔案技術服務
  1. 檔案應用服務
  2. 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人事行政/129
  1.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2. 現行考銓制度
財稅行政/224
  1. ◎財政學
  2. 民法
金融保險/34
  1. 會計學
  2. 經濟學
  3. 貨幣銀行學
  1. 保險學
  2.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財稅法務/7
  1. 民法
  2. 民事訴訟法
  1. 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
  2. 稅務法規
會計/165
  1. ◎財政學
  2. ◎會計審計法規
  1. ◎中級會計學
  2. ◎政府會計
統計/29
  1. 統計學
  2. 經濟學
  1. 資料處理
  2. 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司法行政/7
  1. 民法
  2. 刑法
  1.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2. 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
法制/37
  1. 行政法
  2. 立法程序與技術
  3. 民法
法律廉政/39
  1. 公務員法
  2. 刑法刑事訴訟法
財經廉政/18
  1. 行政法
  2. 公務員法
  1. 心理學
  2.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論
經建行政/84
  1. 統計學
  2. 經濟學
  1. 公共經濟學
  2. 貨幣銀行學
公平交易管理/2
  1. 行政法
  2.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 公平交易法
  2. 產業經濟學
農業行政/7
  1. 行政法
  2. 農業經濟學
  1. 農業發展與政策農產運銷
  2. 統計學
漁業行政/1
  1. 行政法
  2. 水產概論
  1. 漁政管理
  2. 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智慧財產行政/3
  1. 公平交易法
  2. 智慧財產法規
觀光行政/9
  1. 觀光學
  2. 觀光資源規劃
  1. 旅運經營學
  2. 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海洋行政/4
  1. 海洋學概論
  2. 海洋政策與法規
  1. 海洋與海岸管理
  2. ◎海洋事務總論
交通行政/29
  1. 運輸學
  2. 運輸經濟學
  1. 運輸規劃學
  2. 交通政策與行政
航運行政/8
  1. 海運學
  2. 航業經營管理
  3. 港埠經營管理
  1. 物流運籌管理
  2. 航運與港埠政策
地政/90
  1. 土地法規
  2. 土地政策
  1.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篇
  2. 不動產估價
衛生行政/36
  1. 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2. 衛生行政
  1. 衛生法規與倫理
  2.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環保行政/15
  1. 環境規劃與管理
  2.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1.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2. 環境科學

專業科目(技術類)

類科/所需名額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農業技術/22
  1. 作物學
  2. 作物生理學
  3. 土壤學
  1. 作物育種學
  2. 試驗設計
農業機械/2
  1. 農業機械學
  2. 農業動力學
  3. 農產加工學
  1. 應用力學
  2. 農業機電與控制
園藝/5
  1. 園藝學
  2. 果樹學與蔬菜學
  1. 花卉學與造園學
  2. 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植物病理/1
  1. 農業藥劑學
  2. 植物病原微生物學
  1. 植物病理學
  2. 植物病害防治學
昆蟲/5
  1. 昆蟲分類學
  2. 昆蟲生態學
  1. 蟲害管理
  2. 昆蟲生理與毒理學
林業技術/9
  1. 森林生態學
  2. 育林學
  1. 森林經營學
  2. 林產學
漁業技術/4
  1. 水產資源學
  2. 漁具漁法
  1. 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2. 生物統計學
養殖技術/7
  1. 水產養殖
  2. 魚類生理學
  1. 飼料與餌料學
  2. 生物統計學
動物技術/12
  1. 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2. 動物營養學
  1. 動物育種學
  2. 動物各論
公職獸醫師/34
  1. 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1. 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自然保育/5
  1. 生態學
  2. 保育生物學
  1. 生物多樣性及自然資源經營管理保育法規
海洋技術/2
  1. 海洋學概論
  2. 海洋生態學
  1. 海洋資源學
  2. 海洋環境管理
土木工程/513
  1. 材料力學
  2. 土壤力學
  3. 測量學
  1. 結構學
  2.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3.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水利工程/52
  1. 水文學
  2. 土壤力學
  3. 流體力學
  1. 水利工程
  2. 渠道水力學
港灣工程/2
  1. 波浪力學
  2. 港灣工程
  1. 海岸工程
  2.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及鋼筋混凝土學
環境工程/24
  1. 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2.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1. 廢棄物處理工程
  2.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15
  1. 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2. 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1. 水土保持工程
  2. 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建築工程/77
  1. 建管行政與法規
  2. 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1. 建築環境控制
  2. 建築設計
公職建築師/1
  1. 建管行政
  1.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地質採礦工程/4
  1. 礦物與岩石學
  2. 構造地質與地層學資源地質與礦床學水文與工程地質學
  3. 礦山評估與礦場設計
  1. 普通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選礦學
  2. 石油探採學與採礦學
測量製圖/71
  1. 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
  2. 測量學
  1. 誤差理論及實務
  2. 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
都市計畫技術/33
  1.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2. 都市及區域經濟
  1.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2. 土地使用計畫
景觀/10
  1.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2. 景觀工程
  1. 景觀規劃
  2. 景觀與都市設計
衛生技術/67
  1.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2. 公共衛生學
  1. 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2. 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公職護理師/10
  1. 公共衛生政策
  1.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公職食品技師/1
  1. 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
  1.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食品衛生檢驗/7
  1.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2. 食品分析與檢驗
  1. 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2. 食品微生物學
公職醫事檢驗師/1
  1. 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1.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藥事/8
  1.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2.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及藥劑學
  1.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及藥物治療學
  2. 藥事行政與法規
公職藥師/3
  1. 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1.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醫學工程/1
  1. 醫學工程概論
  2. 醫學儀表及測量
  1. 臨床工程概論
  2. 生物材料學
交通技術/49
  1. 運輸學
  2. 交通工程
  3. 運輸規劃學
  1. 交通安全
  2. 運輸工程
航海技術/6
  1. 航海學
  2. 船藝學
  1. 航行設備
  2. 海上人命安全
輪機技術/3
  1. 內燃機
  2. 渦輪機
  1. 輔機
  2. 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
航空駕駛/6
  1. 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選試科目)
  2. 航行學
  1. 航空氣象
  2. 載重平衡
工業工程/8
  1. 工程經濟學
  2. 作業研究
  1. 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2. 生產計劃與管制
職業安全衛生/16
  1. 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2. 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
  1. 安全工程
  2. 職業衛生危害控制
電力工程/55
電子工程/19
  1. 電磁學
  2. 半導體工程
電信工程/2
  1. 電磁學
  2. 通信與系統
資訊處理/102
  1. 資料結構
  2. 資通網路與安全
  1. 資料庫應用
  2. 資訊管理
資通安全/6
  1. 資通安全概論
  2. 資通安全管理
  1. 資通安全法令與規範
  2. 資通安全防護技術
機械工程/58
航空器維修/2
  1. 定翼機及旋翼機基本原理
  2. 航空發動機基本原理
  1. 航空儀電系統
  2. 航空器電氣系統
汽車工程/3
  1. 汽車動力機
  2. 汽車性能測試與檢驗
  1. 汽車底盤
  2. 汽車電機與電控學
環保技術/43
  1.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2.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1.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2. 環境規劃與管理
化學安全/2
  1. 毒理學
  2. 環境化學
  1. 化學品健康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2. 化學品災害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
環境檢驗/1
  1. 分析化學
  2.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1. 水質檢驗
  2. 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化學工程/7
  1. 化學程序工業
  2. 材料化學
  1. 物理化學
  2. 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天文/1
  1. 天文觀測
  2. 近代物理
  1. 應用數學
  2. 太陽系
氣象/12
  1. 大氣測計學
  2. 天氣學
  1. 氣候學
  2. 大氣動力學
地震測報/1
  1. 地球物理學
  2. 地球物理數學
  1. 地震學
  2. 時序分析
輻射安全/1
  1. 放射物理學與輻射劑量學
  2. 輻射應用與安全防護
  1. 輻射防護法規
  2. 輻射度量

 

【附註】

  1.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一、國文(作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八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二小時。※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五十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二十(各十題,每題二分),英文占百分之六十(三十題,每題二分),考試時間一小時。
  2. 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3. 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國際文教行政、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及航空駕駛等十八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除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及航空駕駛等四類科列考普通科目外,其餘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
  4. 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應試科目「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技藝類科應試科目「產品設計實務」採實地測驗方式。
  5. 航空器維修、生藥中藥基原鑑定及航空駕駛類科為稀少性考試類科。
  1. 202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須知
  2. 202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3.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4.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 2024.01.01 施行)
  5.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 2024.01.01 施行)

成績計算

  1. 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2.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百分之八,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八。
  3. 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規定計算之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 等 8 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4. 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5. 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6.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分配訓練、限制轉調、任用及俸給

  1.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2. 本考試採未占缺訓練,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員權益等,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核)定之 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3.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3 條第 2 項 規定,遇有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者,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應考人錄取之較高等級或名次較前之類科逕行分配訓練。高普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未參加訓練者,因未完成考試程序,不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4. 本考試錄 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5.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6.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形:
    1.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前揭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部 2007.12.31 部管四字第 0962880186 號函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2.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即年滿 65 歲法定退休年齡者,各機關不得進用。
    3. 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5. 受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7. 依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8. 依僑務委員會 2008.05.04 僑人一字第 1071000818 號函略以,為應海外業務需要,僑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得應公務需要派赴海外工作。
  9.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而定。如對任用或薪資有任何疑義者,請洽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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