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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捷運公開招考甄試

報名日期 即日起 ~ 2026.05.24
考試日期 2026.05.30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即日起 ~ 2026.05.24
考試日期
2026.05.30

二、報名方式

報名文件一律以電子郵件通信方式辦理(附件檔案大小以不超過 5MB 為限,並請以常用之電子信箱郵件辦理,以利快速獲知相關試務訊息),並於 2026.05.24 (日)晚上 12:00 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電子郵件寄至『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careers@ntmetro.com.tw )』,恕不接受現場及紙本郵寄繳交報名資料,並請保留相關憑證。

三、報名資格

共同資格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 …」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2. 性別:不拘。
  3. 年齡:不限。
  4. 體格規定:詳簡章

個別資格

類別
學經歷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系統控制專員
  1. 學歷標準:
    1. 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
    2.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需具 2 年以上工作經驗。
    3. 畢業科系以理工學院、交通運輸、交通管理、運輸管理、物流管理、資訊管理及工業管理等尤佳。
  2. 工作經驗以具軌道機關(構)行控、車務、調度、交通運輸之營運等相關者尤佳。
  3. 需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4. 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風險管理及解決問題經驗。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車站維護專員
  1. 學歷標準: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 高中(職)以上畢業,需具 4 年以上工作經驗。
  2. 需具備普通輕型機車(含)以上駕照。
  3. 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風險管理及解決問題經驗。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系統技術專員
  1. 學歷標準:高中(職)以上畢業,具 1 年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2. 具車輛維修相關、號誌相關、通訊相關、中央監控系統維修相關、輸電配電變電相關、軌道電路設備維修相關、軌道橋梁或結構檢測相關等工作經驗等尤佳。
  3. 需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4. 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風險管理及解決問題經驗。
行車人員組軌系統類
司機員
  1. 學歷標準: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 高中(職)以上畢業,需具 4 年以上工作經驗。
  2. 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3. 具職業小型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尤佳。
非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票務技術員
  1. 高中(職)以上畢業,畢業科系以資訊、資工、資管及電子相關科系尤佳,並具 1 年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關(構)票務、自動收費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3. 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4. 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風險管理及解決問題經驗。
非行車人員組身心障礙類
事務員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 1 年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2. 具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3.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

四、考試地點

第一階段審查結果符合資格及需求者以電子郵件方式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筆試、心理測驗及面試之時間、地點及準備事項。

一、考試科目( 2026 年所需名額共: 127 名)

類別/所需名額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系統控制專員/20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邏輯捷運法規及軌道運輸)、小論文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車站維護專員/40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邏輯捷運法規及軌道運輸)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系統技術專員/40
維修概論(基本工具、儀器)
行車人員組輕軌系統類
司機員/20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綜合科目(邏輯捷運法規、軌道運輸及輕軌實務)
非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票務技術員/5
非行車人員組身心障礙類
事務員/2
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共同科目:心理測驗、面試

  1.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三鶯線暨既有路線公開招考甄試簡章

錄取與進用

  1. 本公司預計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含正取、備取)人員,錄取人員將由本公司視業務需求分發各部門單位,實際報到日期以電子郵件為準,正取人員應依指定日期及指定地點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2. 錄取人員係為取得訓練資格,應配合本公司開班期程參加訓練,實際受訓地點依本公司通知為準;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組、更改受訓地點、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未依公司所訂期程到訓者,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3. 錄取人員於通過基礎訓練後,將依所報考職類組進行專業訓練,經授予專業技能合格證者始得派任單位執行業務;錄取人員取得報考職類專業技能合格證後,應配合公司政策進行多元證照訓練,並自派訓日起6個月內取得合格證。
  4. 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如訓練成績不合格、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本公司得隨時予以退訓,並終止勞動契約,除依勞基法第16、17條應發給相關費用外,被退訓人員不得請求相關補償。
  5. 錄取人員試用期間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因拒絕分發而退訓者或自請離職者,有領取本公司訓練補助者應賠償訓練費用(包含受訓費用及補助費用),並終止勞動契約。
  6. 應徵人員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且錄取人員若為應屆畢業生,於報到時應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前述文件經查明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應徵人員應負法律責任。如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徵人員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7. 錄取人員破月進用者自次月一日起算,自起算日起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至多得延長3 個月),試用期滿且試用考核成績合格並通過評核者,始正式僱用。試用考核成績不合格未通過評核者,即終止勞動契約。另試用期間如品性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者或有進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8. 試用期滿且試用考核成績合格並通過評核者,應繼續服務任職滿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任職未滿者,應按未服滿期間比例及離職時之薪資,負服務義務之賠償責任,惟賠償責任以離職當月月薪之1.2倍為限,且有領取本公司訓練補助者應賠償訓練費用(包含受訓費用及補助費用)。
  9. 試用期滿且繼續服務任職滿1年以上,始得依規定申請調整職務及工作單位。
  10. 本公司得視陸續相關職務出缺情形,依各職類別辦理備取人員遞補。備取資格自通知日起至115年09月30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以及未依期限到訓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待遇

類別
試用期間
試用期滿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系統控制專員
約 48,000
約62,000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車站維護專員
約 36,800
約 41,500
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系統技術專員
約 40,000
約 45,000
行車人員組輕軌系統類 司機員
約 35,100
約 39,700
非行車人員組中運量系統類 票務技術員
約 35,900
約 40,700
非行車人員組身心障礙類 事務員
約 29,800
約 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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