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捷運公開招考甄試
報名日期
即日起 ~ 2025.07.03
考試日期
2025.07.12
應考資訊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二、報名方式
報名文件一律以電子郵件通信方式辦理(附件檔案大小以不超過 5MB 為限,並請以常用之電子信箱郵件辦理,以利快速獲知相關試務訊息),並於 2025.07.03 (四)中午 12:00 截止(另 AI 應用體系 E01 專案類職缺至 2025.07.11 (五) 中午 12:00 收件截止)。以電子郵件寄至『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careers@ntmetro.com.tw )』,恕不接受現場及紙本郵寄繳交報名資料,並請保留相關憑證。
三、報名資格
共同資格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 …」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 性別:不拘。
- 年齡:不限。
- 體格規定:詳簡章
個別資格
- 國內外研究所理工學院、交通運輸、交通管理、資訊管理、工業管理、人文及社科等相關院所畢業;或大學畢業且具 2 年以上工作經驗,下列相關工作經驗可擇一:
-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關(構)工作經驗
- 具企業AI應用或開發相關工作經驗
- 具專案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
- 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數據分析能力尤佳。
- 具執行採購履約尤佳。
- 報名時,須繳交研究專題題目,另得檢附專案作品集。
-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不限科系。
- 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尤佳。
- 辦理過採購履約專案管理者尤佳。
- 國內外研究所理工學院、交通運輸、交通管理、運輸管理、物流管理、資訊管理及工業管理等相關院所畢業或大學畢業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關機關(構)之營運工作 1 年以上經驗。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 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 具職業小型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尤佳。
-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
- 具機械、號誌、通訊、電力、軌道或土建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 須具原住民身分者(檢附戶籍謄本)。
-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
- 具下列工作經驗者尤佳:
- 車輛維修相關工作經驗。
- 號誌、通訊及中央監控系統維修等相關工作經驗
- 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
- 具下列工作經驗者尤佳:
- 輸電、配電、變電或軌道電路設備維修等工作經驗
- 土木建築、水電、消防、電(扶)梯、環境監測系統設備等操作經驗
- 軌道、橋梁、架空線或結構檢測等工作經驗
- 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以上駕照。
- 國內外相關科系(建築、營建管理、都市計劃、地政、商學、管理、經濟、財務金融、交通運輸及法律學類等)大學以上畢業者需具以下相關工作經驗可擇一:
-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關(構)之招商、資產開發相關工作經驗
- 具企業招商、資產開發相關工作經驗
-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不動產或其他物業開發、管理、顧問相關企業經驗者尤佳。
- 國內外相關科系(會計、企管、財務金融或經濟等)大學以上畢業者需具以下相關工作經驗可擇一:
-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關(構)財務、會計等相關工作經驗
- 具企業財務、會計等相關工作經驗
- 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 國內外相關科系(資訊、資工、資管、電機等)大學以上畢業者;若非相關科系,需具以下相關工作經驗可擇一:
- 熟悉 Net、C#、Java、JavaScript、SQL 等開發工具
- 熟悉 Vue、React 或 Anguler 等前端開發框架經驗
- 熟悉 Git/ Maven /CI /CD 等工具應用與建置經驗
- 具三大公雲( Azure、GCP 或 AWS )實務經驗或證照
- 具資料庫( RDB/ NoSQL )應用或資料分析相關經驗
- 具備以下 IT 、網路、資安等經驗或專業證照尤佳:
- 具程式開發、網路通訊或資訊安全相關經驗或證照
- 熟悉雲端開發、容器佈署等技術
- 熟悉微服務架構並具備實務開發能力
- 具備 DevOps 、自動化測試、SRE 等實際應用經驗
- 熟悉 Open API、API Gateway 架構等相關技術
- 具 AI、Copilot 等工具應用經驗
- 國內外高中(職)畢業。
-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有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考試地點
第一階段審查結果符合資格及需求者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第二階段測驗及面試之時間、地點及準備事項。
應試科目
一、考試科目( 2025 年所需名額共: 130 名)
共同科目:心理測驗、面試
簡章下載
-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 2 次公開招考甄試簡章
相關資訊
錄取與進用
- 本公司預計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含正取、備取)人員,錄取人員將由本公司視業務需求分發各部門單位,實際報到日期以電子郵件為準,正取人員應依指定日期及指定地點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 錄取人員係為取得訓練資格,應配合本公司開班期程參加訓練,實際受訓地點依本公司通知為準;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組、更改受訓地點、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未依公司所訂期程到訓者,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 錄取人員於通過基礎訓練後,將依所報考職類組進行專業訓練,經授予專業技能合格證者始得派任單位執行業務;錄取人員取得報考職類專業技能合格證後,應配合公司政策進行多元證照訓練,並自派訓日起6個月內取得合格證。
- 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如訓練成績不合格、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本公司得隨時予以退訓,並終止勞動契約,除依勞基法第16、17條應發給相關費用外,被退訓人員不得請求相關補償。
- 錄取人員試用期間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因拒絕分發而退訓者或自請離職者,有領取本公司訓練補助者應賠償訓練費用(包含受訓費用及補助費用),並終止勞動契約。
- 應徵人員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且錄取人員若為應屆畢業生,於報到時應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前述文件經查明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應徵人員應負法律責任。如受僱後發現,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徵人員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錄取人員破月進用者自次月一日起算,自起算日起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至多得延長3 個月),試用期滿且試用考核成績合格並通過評核者,始正式僱用。試用考核成績不合格未通過評核者,即終止勞動契約。另試用期間如品性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者或有進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 試用期滿且試用考核成績合格並通過評核者,應繼續服務任職滿1年以上(不含試用期),任職未滿者,應按未服滿期間比例及離職時之薪資,負服務義務之賠償責任,惟賠償責任以離職當月月薪之1.2倍為限,且有領取本公司訓練補助者應賠償訓練費用(包含受訓費用及補助費用)。
- 試用期滿且繼續服務任職滿1年以上,始得依規定申請調整職務及工作單位。
- 本公司得視陸續相關職務出缺情形,依各職類別辦理備取人員遞補。備取資格自通知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以及未依期限到訓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進用。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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