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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各級漁會招考

報名日期 2025.06.30 ~ 2025.07.07
考試日期 2025.08.16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5.06.30 ~ 2025.07.07
考試日期
2025.08.16

二、報名方式

凡參加考試人員應於規定日期之上班時間內親自向員額出缺漁會報名,各漁會不得拒絕受理報名。簡章請至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官網下載(http://www.rocnfa.org.tw

三、報名資格

八職等:

職務別
應考資格
會務類
  1. 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2. 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並曾任機關、學校或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務 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財務類
  1. 三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有關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
  2. 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有關類科)並曾任 機關、學校或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務 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高中(職)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有關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業務類
  1. 三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家政、食品、理工、觀光有關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2. 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家政、食品、理工、觀光有關類科)並曾任機關、學校或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務 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高中(職)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家政、食品、理工、觀光有關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資訊管理類
  1. 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2. 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並曾任機關、學校或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十一職等:

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71 號)。

五、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共: 143 

職務
8 等
11 等
會務類
9
24
財務(含信用)
8
53
業務 (含市場、供銷、推廣、冷凍加工、休閒漁業)
4
37
資訊管理
2
6

一、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國文(論文及公文) 、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等二科。

專業科目:

類別
專業科目
會務類
漁會會務實務
財務(含信用)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與實務
業務(含市場、供銷、推廣、冷凍加工、休閒漁業)
漁會業務實務
資訊管理
資訊電腦實務
  1. 2025 年中華民國各級漁會第十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簡章
  2. 附表一中華民國各級漁會第十次新進人員考試員額一覽表
  3. 附表二漁會員工新進人員考試之應具資格標準表
  4. 附表三新進人員各類別相關證照計分標準表

錄取核定

  1. 依照中華民國各級漁會第十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員額一覽表所列缺額為考試錄取人數之依據,並由漁會統一考試委員會核定錄取標準及名額。
  2. 考試總成績達到核定標準之錄取人員,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依漁會類別、職等以成績排序列册通知漁會,由各漁會依規定聘用。
  3. 本次新進人員考試為即考即用,考試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放榜日起二年內聘用完畢。
  4. 新進考試錄取人員經漁會訓練 6 個月期滿後經人事評議小組評定非品德不良或無法勝任工作,並參加新進人員訓練成績合格者,由全國漁會發給合格證書交各漁會予以正式聘用。前項訓練期間之年資應併入服務年資計算。
  5. 開缺漁會如另有需要,得於該漁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考試錄取人員非經漁會正式聘任,且服務一定期間期滿,不得轉任至其他漁會服務」等文字,服務之期限,至多以 5 年為限。

計分方式

  1. 八職等:考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配分如下:按筆試 30 分、口試 60 分、學經歷審查 10 分。
    1. 筆試成績配分 30 分: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佔 30%,專業科目一科配分 40%。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者,概不予錄取。
    2. 專業證照加分:依各考試類別所列證照,加計筆試成績 2 分至 5 分。
    3. 學經歷審查配分 10 分:
      (a)學歷配分 4 分:高中(職)畢業者得 2 分、大專院校畢業者得 3 分、碩士以上學位者得 4 分。
      (b)服務漁會年資配分 6 分:依照服務漁會年資每滿一年得 1 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得 0.5 分,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以 6 分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漁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年資算至報名截止日)。
    4. 口試成績配分 60 分:由漁會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小組辦理口試事宜。
    5. 筆試成績與專業證照加分分數之和逾 30 分者,以 30 分計。
    6. 成績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2. 十一職等:考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配分如下:按筆試 70 分、口試 20 分、學經歷審查 10 分。
    1. 筆試成績配分 70 分: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佔 30%,專業科目一科佔 40%。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者,概不予錄取。
    2. 專業證照加分:依各考試類別所列證照,加計筆試成績 2 分至 5 分。
    3. 學經歷審查配分 10 分:
      (a)學歷配分 4 分:高中(職)畢業者得 2 分,大專院校畢業者得 3 分,碩士以上學位者得 4 分。
      (b)服務漁會年資配分 6 分:依照服務漁會年資每滿一年得 1 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得 0.5 分,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以 6 分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漁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年資算至報名截止日)。
    4. 口試成績配分 20 分:由漁會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小組辦理口試事宜。
    5. 筆試成績與專業證照加分分數之和逾 70 分者,以 70 分計。
    6. 成績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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