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訊】2025 年初等考試, 報名日期 2024.10.22 ~ 2024.10.31             【報考資訊】2024 年金融考照日程表           

首頁 > 考試介紹 > 原住民族特考(原住民特考)

原住民族特考(原住民特考)

報名日期 2024.05.28 ~ 2024.06.06
考試日期 2024.09.07 ~ 2024.09.08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4.05.28 ~ 2024.06.06
考試日期
2024.09.07 ~ 2024.09.08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第二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 18 歲

  1. 三等考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2. 四等考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4.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5.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3. 五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 18 歲,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四、考試地點

本考試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等 5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 。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設臺北考區舉行。

一、考試科目(2024 年所需名額共 141 名)

三等考試

共同科目

  1.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2.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類科/所需名額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8
一般民政/1
社會行政/5
  1. 社會工作
  2.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1. 行政法
  2. 社會學
人事行政/3
原住民族行政/2
教育行政/2
財稅行政/2
  1. ◎稅務法規
  2. ◎財政學
經建行政/7
  1. 經濟學
  2. 統計學
  1. 貨幣銀行學
  2. 公共經濟學
農業行政/1
  1. 農產運銷
  2. 農業發展與政策
  1. 行政法
  2. 農業經濟學
地政/6
  1.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2. 土地政策
  1. 不動產估價
  2.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農業技術/10
  1. 作物學
  2. 土壤學
  1. 試驗設計
  2. 作物育種學
土木工程/26
  1.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2. 測量學
  1. 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
  2. 土壤力學
測量製圖/1
  1. 誤差理論及實務
  2. 測量學
  1. 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
  2. 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

附註

  1.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基礎能力測驗」之「作文」採申論式試題,「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2. 三、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

四等考試

共同科目

  1. ◎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2.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專業科目

類科/所需名額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5
一般民政/15
原住民行政/2
  1.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
  2. 原住民族政策概要
教育行政/1
  1. 教育行政學概要教育概要
  2. 教育概要
財稅行政/1
會計/1
  1. ◎會計法規概要
  2. ◎政府會計概要
法警/4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2. 法院組織法
經建行政/4
  1. 經濟學概要
  2. 統計學概要
  1. 貨幣銀行學概要
地政/1
  1. 土地法規概要
  2. 土地利用概要
  1. 民法物權編概要
農業技術/3
  1. 作物概要
  2. 土壤與肥料概要
  1. 植物保護概要
林業技術/1
  1. 森林經營學概要
  2. 森林生態學概要
  1. 林產學與育林學概要
土木工程/16
機械工程/1
電子工程/3
  1. 電子儀表概要
  2. 電子學概要

附註

  1.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基礎能力測驗」之「作文」採 申論式試題,「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採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2.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基礎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其餘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1 小時 30 分。

五等考試

共同科目

  1. 國文
  2.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英文

專業科目

類科/所需名額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3
一般民政/1
戶政/2
原住民族行政/2
庭務員/1
※法院組織法大意

附註

  1. 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
  2. 各類科各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3.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 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1. 202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2. 202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3. 202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第二試體能測驗

本考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實施體能測驗,其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測驗。體能測驗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另依體能測 驗規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本考試 體能測驗 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體格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O公分,女性不及一五O.O公分。
  2.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十八.O或大於三十一.O。
  3.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O.二。但矯正視力達一.O者不在此限。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
  5.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 重度肢障。
  7.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8.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
  10.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任用規定

  1.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分發任用。
  2. 本考試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有關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3.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3 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 3 年、未滿 6 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構 、學校任職。
 
會員中心
會員中心
網路書店
網路書店
考試資訊
考試資訊
YouTube
YouTube
專業客製 / 代製服務
專業課製代製服務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客服QA
客服QA
經銷通路
經銷通路
訂購辦法
訂購辦法
社群粉絲團
社群粉絲團
line @

Messe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