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等考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等考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五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年滿 18 歲,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本考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實施體能測驗,其項目為心肺耐力測驗 1,200 公尺跑走測驗。體能測驗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 5 分 50 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 6 分 20 秒以內。體能測驗不計入本考試總成績。另依體能測 驗規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本考試 體能測驗 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