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四級工程師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六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 53,455 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 43,410 元。
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一級工程(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 44,180 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 35,99 0元。
依本處工作規則規定,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等一級僱用(月薪約 30,845 元)。另新進工員應先試用 3 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