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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報名日期 2023.07.25 ~ 2023.08.03
考試日期 2023.11.04 ~ 2023.11.06

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3.07.25 ~ 2023.08.03
考試日期
2023.11.04 ~ 2023.11.06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第二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格

  1. 現任員級、佐級、士級資位職務人員,任本資位職務三年以上,現敘薪級已達較高一級資位最低薪級者,得應各該資位之升資考試。
    1. 員級晉高員級考試:任員級資位,現敘薪級達 320 薪點以上;
    2. 員級晉高員級考試:任佐級資位,現敘薪級達 240 薪點以上;
    3. 士級晉佐級考試:任士級資位,現敘薪級達 200 薪點以上。
  2. 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3. 現職人員應本考試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別者為限,業務類、技術類互不得越類報考。
  4. 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5. 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 應考人於報名時如為非現職人員(指現為留職停薪、停職、休職及辭職等情形),請填寫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並郵寄或傳真至承辦單位。該等人員於考試舉行前如未回復現職狀態,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或其所繳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規定辦理。

四、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四考區。應考人應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一、考試科目

員級晉高員級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英文
  3. 運輸學
  4. 採購法

個別科目

類別
科目
業務類
技術類_選試營建法規與結構學
營建法規與結構學
技術類_選試鐵路工程
鐵路工程
技術類_選試電工原理
技術類_選試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
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
技術類_選試運轉理論
運轉理論
技術類_選試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附註】

  1. 「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均為專業科目。
  2. 本考試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3.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佐級晉員級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測驗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英文
  3. 運輸學概要

個別科目

類別
科目
業務類
技術類_選試營建法規與結構學概要
營建法規與結構學概要
技術類_選試鐵路工程概要
鐵路工程概要
技術類_選試電工原理概要
技術類_選試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概要
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概要
技術類_選試運轉理論概要
運轉理論概要
技術類_選試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附註】

  1. 「國文(作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均為專業科目。
  2. 本考試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 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申論 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3.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除「國文(作文與測驗)」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外,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30 分。

士級晉佐級

共同科目

  1. 國文
  2. 中華民國憲法大意

個別科目

類別
科目
業務類
技術類_選試鐵路工程大意
鐵路工程大意
技術類_選試電工原理大意
技術類_選試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大意
鐵路動力車與車輛構造及原理大意
技術類_選試運轉理論大意
運轉理論大意

【附註】

  1. 「國文」、「中華民國憲法大意」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均為專業科目。
  2. 本考試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3.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其餘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30 分。
  1. 2023 年交通事業鐵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 應考須知
  2. 2023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成績計算

  1. 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 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 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 3 年之年終考成成績, 1 年列 80 分, 2 年列 70 分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 30%,考試成績占 70%。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4. 本考試舉行前最近 3 年之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不予採計。但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得採計低一資位之年終考成。
  5. 本考試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定之。但錄取人數不得逾交通事業機構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 33%,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以各該選試科目分別計算之。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
  6. 本考試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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