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學士以上學位之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師資培育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
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