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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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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憲法教科書已達汗牛充棟的數目,要準備憲法這個科目說易不易,說難不難,欲得高分,必須要熟知考題準備策略。常常聽聞考生互相歎言:「每次念很多書的科目,不見得考得比念得少的科目還要好,乾脆不要念這麼多算了!」這就是唸書方法上出了問題,書念得多加上吸收效果佳,在程度上一定有相當的提升,但程度上的提升並不代表會反映在考試成績上。在準備考試時,需針對考試性質不同以為因應,如此才能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高的價值,而報名國家考試的考生因為必須是已經畢業的學生或是當年度應屆畢業學生始准報考,所以針對考試之性質以為準備方式之因應尤加重要。在高普考、司法特考、警察特考方面,憲法因為採選擇題方式出題,不像律師司法官一樣是採申論題型作答,因此在準備上只要方法正確,要以此科目拿到相對高分是比較容易的,在這個科目上,更應該要以搶高分的策略作準備。
高考等級憲法測驗題型範圍以往包含有憲法本文、增修條文、憲法原理原則、大法官解釋、國民大會組織法、總統府組織法及五院組織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國家賠償法以及地方制度法。雖然考試科目琳瑯滿目,但是除了憲法本文跟增修條文需要條條必讀外,其餘法規均有重要的考題範圍,將重要範圍加以限縮,考生針對重要範圍研讀,即可以最少的投資,獲得最高報酬。以下就「憲法」該科先為重點說明及敘述:
一、考生需熟知法條內容
因為是採選擇題之出題方式,常常「幾日」或是「表決數幾分之幾」就是重要考點,出題者亦常將選項加以混淆,讓觀念模糊的考生無法正確作答,藉以區隔出觀念成熟與不成熟考生的差別。像是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此題算是相當基本的舉例,這種題目常會針對「時間」當作考題,答案選項常會有十二小時、二十四小時、三十六小時、四十八小時等選項讓考生選擇,稍有唸過觀念清楚的考生就知道要選二十四小時,但完全沒唸過的考生就會在考試時感到混淆,而選擇錯誤的選項。
二、掌握最新的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是高考憲法的考試範圍,雖然普考級考試以往並未將大法官解釋納入憲法考試範圍內,但是因為大法官解釋係針對憲法條文及憲法原理原則作的解釋,因此在閱讀時,對於舊的重要的解釋也應該要加以瞭解,例如:釋字414號,藥物廣告係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涉及財產權之保障,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言論自由),惟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考古題亦常出藥品廣告是涉及「財產權」保障及「言論自由」的範疇。而對新的大法官解釋也應多加留意,新的大法官解釋是最有可能被出成考題的重點,例如:釋字599號換發國民身分證之時事問題,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確保其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異,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因此考生在準備憲法科目時,必須隨時掌握新的動態。
三、九十四年國民大會表決通過之憲法修正條文
我國憲法一共修正七次,考生除了要瞭解最新增修內容外,需更對於歷次修憲軌跡加以熟知,以求觀念清晰。
四、考古題練習
選擇題式的考題著重於練習,練習越熟的考生,不論在作答時間上或是在臆測不確定答案的準確度上都會凌駕於其他考生,因此不可忽略考古題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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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題內容與方向分析:
(一) 命題內容─本科內容以民法、刑法、憲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為主,可以說這些就佔了六成以上的考題。其餘法學緒論、行政法規(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等)重要性沒有前述法律那麼大,但也有相當比重。最後出題較少的是其他特別法規,如消費者保護法、商事法、著作權法、勞動基準法等。
(二) 命題方向─法學緒論的命題方向多以法條的規定及基本概念為主,甚少刁鑽的考題。但有時也會出現提供考生簡單的案例事實,並問如何適用法律的題目,這時就可考驗考生的靈活程度及對概念的瞭解程度了。
(三) 命題特色─法學緒論的命題特色就是廣、多、雜,而且可以發現法學緒論本身的出題數不多,出題是以各法律的規定為主。
二、準備方法:
(一) 勤作考古題─演練考題時若發現重複命題的考點或法條,務必特別標記。
(二) 勤讀法條─建議考試前一定要維持每天閱讀法條的習慣,才不至於對內容生疏,另外可常常推敲法律條文,以增加對法律用語的瞭解。
(三) 閱讀條文簡旨─閱讀法條時一定要順便熟讀「條文簡旨」。不僅有助於瞭解法條意義,也有助連結法條內容與該條立法原則、法學用語。
(四) 平日多吸收法律常識─法律常識原本就屬於公民教育的一環,建議考生平常就可多翻閱法務部或民間出版社所出版的相關叢書。
(五) 讀到重要部分時,以條列式、即問即答的方式做成筆記,方便日後複習,考前也可快速瀏覽。
(六) 注意修法動態與時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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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科一共有20題,文法考的比例與五等相較為少,且可依循上下文推測出答案。假設語氣、定冠詞、which、because、except
for和 in addition to的分別,約有五題,中等程度考生就可以判斷出答案。
在文法片語部分,若考生平常有接觸新聞英語方面的雜誌,相信相關的片語一定能有相當程度的認識。而四等考的對話題相當生活化,只要能時常接觸日常英語會話,定可拿取不錯的成績。
至於閱讀測驗,許多題目都是可以在該篇文章中找到資訊的;主要是測驗考生平時是否有接觸報章雜誌,如果有,則能在此項目中輕鬆應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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