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等6職務 禁用派遣工 |
| 首度納入
《勞基法》一九八四年實施以來從未大幅翻修,近年勞動市場變化迅速,勞委會擬把常見的新型態爭議納入法令規範。勞委會指出,此次修法最大變革,除保全、大眾運輸駕駛等六類職務不能使用派遣工,也規定企業派遣工不能超過總員工數一成。
派遣人數最多佔一成
勞動派遣是指勞工受僱於派遣公司,卻被派到另一家企業(要派企業)工作。這次修法首次把派遣納入法令規範,限制醫事、保全、航空、船員、大眾運輸駕駛、採礦等六類不得用派遣工。要派企業使用派遣人數,也不得超過總員工人數一成,且須負起部分僱主責任。
修法另規範不能在勞動契約中,訂定高額懲罰性違約金;僱主也不能濫用最低服務年限,向遭資遣的員工求償訓練費用。高階專業工作常見的競業禁止條款,同樣納入規範,僱主要求勞工離職後不能從事同性質工作,以兩年為限。
但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認為,派遣制度對勞工剝削太嚴重,新法恐無法有效遏止派遣發展,且要派企業的責任仍太少,「對修法版本感到失望。」
|
| 來源:蘋果日報 |
| 201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