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
2022.07.04 ~ 2022.07.13
考試日期
第一試筆試
2022.10.01 ~ 2022.10.02
二級第二試口試
2022.12.24
一級第三試口試
2023.01.15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第二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格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證書者。
四、考試地點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高雄等 2 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 。
第二試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應試科目
一、考試科目(所需名額共 61 名)
高考一級
附註
- 各科目考試時間 3 小時 ,均採申論式試題。
- 本項考試採線上閱卷,應以 0.5mm 0.7mm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不得使用鉛筆或螢光筆。
高考二級
共同科目
- 憲法與英文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專業科目
-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包括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及其施行細則、兩岸關係的國際因素、兩岸政策與協商)
- 政治經濟學理論與全球化
- 藝術理論與藝術史
- 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 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 財務管理研究
- 高等經濟理論(包括個體經濟與總體經濟學)
- 數量方法(包括計量經濟學與數理統計)
- 工業管理學
- 經濟分析(包括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
- 食品風險管理研究(包括餐飲及食品工廠管理)
- 食品營養及膳食療養學研究
- 農產品物理性質與加工工程學研究
- 農業機械學與農業動力學研究
- 園產品處理學及加工學
- 園藝作物育種學與園藝作物生理學
- 高等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 高等大氣動力學
- 應用數學(包括微積分、微分方程、初步複變函數與向量分析)
- 營建法規(包括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民住宅條例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 建築計畫與敷地設計
- 建築構造與施工
- 建築設計(著重建築規劃與設計概念)
附註
- 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2 小時。「憲法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憲法與英文占分比重為各占 50%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 60%,公文、測驗各占 20% 。
- 科目前端有「 ◎ 」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為申論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
- 本項考試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 申論式試卷採線上閱卷,應以 0.5mm 0.7mm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不得使用鉛筆或螢光筆。
- 建築工程類科考試時間除第 6 節「建築設計(著重建築規劃與設計概念)」科目為 6 小時外,其餘應試科目均為 2 小時。該科目考試時除供給所需圖板外,製圖用具由應考人自備,但不得使用透明稿紙。
簡章下載
- 202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應考須知
- 202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ㄧ級暨二級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 202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日程表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考資格表
相關資訊
成績計算
- 一級考試 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四十,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五,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 成績之計算, 各科別應試科目一與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二科目各占筆試成績百分之四十,英文占百分之二十。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以三位審查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第三試口試成績,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 二級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第二試口試成績,以該組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 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著作或發明成績未滿六十分,或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考試總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分配訓練及限制轉調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分發任用。錄取人員之訓練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