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按考試科目分科計算,每科以一○○分為滿分,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或筆試成績低於各該類科到考人數之總平均分數者,概不予錄取。 |
| (二) |
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80%、口試2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80%】+【口試成績×20%】。 |
| (三) |
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總分優待加分10%(錄取後須在山地鄉服務者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
| (四) |
現職人員參加升等考試者依成績總分按最近十年內(即
97年度以前)每一年度考核成績甲等以上加分1%,乙等加分0.5%。 |
| (五) |
成績經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合計得分較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
| (六) |
各農會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本次新進人員考試時,依照服務農會年資每滿一年優待加分1%,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優待加分0.5
%,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五%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