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年滿 20 歲(以報名日計算),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者。
(二)無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7 條規定之情事或受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3 條、第 19 條撤銷登錄已期滿者。
※所稱「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3.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
4.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
5.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第 4 點所稱「在學學生」係指具有學籍並已完成註冊之在學學生。「在學學生」於報名時應提供蓋有
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作為學歷證明文件,惟若所持學生證經校方註記免蓋註冊章,則需另提供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持國外、大陸地區或空中大學學歷報名者,其學歷認定標準如下:
1.持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報名人員之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教育部收編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其學歷證明文件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另,如以本國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外文版本報名者,請附中文譯本。
2.持大陸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其學歷須事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
3.持空中大學在學或肄業證明文件報名者,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相關規定,須為空中大學在學全修生或肄業全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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