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報名日期:107.04.25 ~ 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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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考試人員應於規定日期之上班時間內親自向員額出缺漁會報名,各漁會不得拒絕受理報名。請至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官網下載 |
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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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凡中華民國國民具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考試。 |
(二) |
八職等
類別 |
應考資格 |
會務 |
(一)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 格者。
(二)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並曾任機關、 學校或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 者,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 四年以上者。 |
財務(含信用) |
(一)三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有關 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二)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 水產有關類科),並曾任機關、學校或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 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高中(職)學校相關學科畢業 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有關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 以上者。 |
業務(含市場、供銷、推廣、冷凍 加工、休閒漁業) |
(一)三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家 政、食品、理工、觀光有關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者。
(二)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 水產、家政、食品、理工、觀光有關類科),並曾任機關、學校或 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高 中(職)學校相關學科畢業以上者(限法商、管理、水產、家政、 食品、理工、觀光有關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
資訊管理 |
(一)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及 格者。
(二)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並曾任機關、 學校或漁業機構或漁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 者,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相當委任以上職務 四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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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職等:高中(職)學校畢業以上者(不限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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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錄取名額:八職等 9名 ,十一職等 88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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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八職等 |
十一職等 |
會務 |
2 |
23 |
財務(含信用) |
3 |
24 |
業務(含市場、供銷、推廣、冷凍 加工、休閒漁業) |
1 |
34 |
資訊管理 |
3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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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訊 |
一、 |
第一試(筆試)日期:10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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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台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台北市濟南路一段六號)。 |
二、 |
第一試(筆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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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公文)、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等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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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第二試(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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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通過人員由試務單位另行通知口試日期。 |
五、 |
計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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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職等:
(一) |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配分如下:按筆試 30 分、口試 60 分、 學經歷審查 10 分。 |
(二) |
筆試成績配分 30 分: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佔 30%,專業科目一科配分 40%。應考科目中,如有 一科零分者,概不予錄取。 |
(三) |
口試成績配分 60 分:由漁會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 小組辦理口試事宜。 |
(四) |
學經歷審查配分 10 分:審查標準參考簡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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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職等:
(一) |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配分如下:按筆試 70 分、口試 20 分、學經歷審查 10 分。 |
(二) |
筆試成績配分 70 分: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佔 30%,專業科目一科佔 40%。應考科目中,如有一 科零分者,概不予錄取。 |
(三) |
口試成績配分 20 分:由漁會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 小組辦理口試事宜。 |
(四) |
學經歷審查配分 10 分:審查標準參考簡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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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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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各級漁會第八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簡章、相關報名表 |
其他相關資訊 |
一、 |
進用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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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考試錄取人員經漁會訓練 6 個月期滿後經人事評議小組評定非品德不良 或無法勝任工作並參加新進人員訓練成績合格者,由全國漁會發給合格證書 交各漁會予以正式聘用。前項訓練期間之年資應併入服務年資計算。
本次新進人員考試為即用, 考試 錄取 人員 應於 公告放榜日 起一年內聘用完畢 。
開缺漁會 如另有需要,得於該漁 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錄取人員非經另有需要,得於該漁 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錄取人員非經另有需要,得於該漁 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錄取人員非經另有需要,得於該漁 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錄取人員非經另有需要,得於該漁 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錄取人員非經會正式聘任,且服務一定期間滿不得轉至其他漁」等文字務之期限,至多以 5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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