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第一試筆試日期:109.08.15 ~ 08.16 |
二、 |
第一試筆試科目(三等): |
|
◎(一)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二)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組別 |
專業科目 |
情報組 |
三、外國文(◎英文)
四、情報學(含各國安全制度)
五、國家安全(含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六、國家安全相關法規(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種勤務條例) |
國際組 |
三、外國文 (◎英文、德文、法文、日文)
四、國際關係
五、中國大陸研究
六、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
資訊組 |
三、外國文(◎英文)
四、計算機概論
五、網路應用與安全
六、資料庫應用 |
|
三、 |
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 :109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 |
|
體能測驗:1,200公尺跑走
及格標準:男性5分50秒以內,女性6分20秒以內。 |
四、 |
第三試口試:預定 110 年 1 月 2 日 |
五、 |
總成績計算 |
|
(一) |
國安局特考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國安局特考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二) |
國安局考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
(三) |
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四) |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