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報名日期:106.01.05 ~ 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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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以網路報名,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本校不受理個別報名或分次報名)。 |
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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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職務(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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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偵查員(二)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
2. |
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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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
(三) |
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視同專科同等學力】 |
(四) |
年齡:未滿56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五) |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
(六) |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
(七) |
最近1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 |
(八) |
符合本簡章『壹拾陸、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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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招生名額:40名(不含保送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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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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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考試日期:106.03.04 ~ 03.05 |
二、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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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文(公文及作文)國文科成績分數加25%計算。 |
(二) |
憲法 |
(三) |
警察法規(警察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
(四) |
警察勤務(含警察勤務條例) |
(五)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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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方式: 國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公文占40%、作文占60%。其餘4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國文」一科成績分數加 25%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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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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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筆試成績總分相同時,以下列考試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順序為警察勤務、警察法規、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憲法、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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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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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106年警佐班第37期第1、2、3類招生簡章 |
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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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訓練期程:10個月 |
二、 |
結業任用:受訓學員結業後,由內政部警政署按結業學員結業總成績依序分發警察機關擔任巡官同序列職務。惟若有「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規定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之一者,俟符合規定時,再由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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