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初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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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代號) |
初試科目 |
鐵路服務科 |
站務士 (N2101) |
甲、體能測驗:負重跑走
乙、筆試:考 2 科
1.「共同科目」佔40%(英文)。
2.「專業科目」佔 60%(含鐵路運輸學大意、鐵路法(含及其子法))。
丙、口試 |
車輛養護科 |
工程士 (機械組) (N2102) |
甲、體能測驗:負重跑走
乙、筆試:考 2 科
1.「共同科目」佔40%(鐵路法(含及其子法))。
2.「專業科目」佔 60%(含引擎原理大意、機械原理)。
丙、口試 |
工程士 (電機組) (N2103) |
甲、體能測驗:負重跑走
乙、筆試:考 2 科
1.「共同科目」佔40%(鐵路法(含及其子法))。
2.「專業科目」佔 60%(含電工大意、電機學)。
丙、口試 |
鐵路維護科 |
工程士 (N2201) |
甲、體能測驗佔總分 100%:
1.提重行走佔 50%。
2.挑重行走佔 50%。
乙、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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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試(體能測驗):107.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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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服務科、車輛養護科之測驗項目為【心肺耐力】,成績通過及格標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筆試)。
方式 |
以1,200公尺跑走進行測驗 |
計分方式與合格標準 |
採合格制,不計分。男性應考人負重 20 公斤,女性應考 人負重 15 公斤,於 12 分鐘內完成。 |
其他規定 |
通過者始得參加第二試(筆試),比例:提重行走、挑重行走分數各占第一試(體能測驗)成績 50%,兩個項目皆須合格。 |
(2)鐵路維護科之測驗項目為【提重行走】、【挑重行走】,依體能測驗總成績高低順序。
項目 |
提重行走 |
挑重行走 |
方式 |
提小台車車輪(約重86公斤)不落地行走,以行走距離計分。施測過程中凡遇車輪著地,則視為測驗完成,搬運距離即測量至車輪著地點為止。 |
挑重物(重約70公斤)在30秒時限內行走100公尺,以不落地行走距離計分。施測過程中凡遇所挑重物著地,則視為測驗完成,搬運距離即測量至重物著地點為止。 |
計分方式與合格標準 |
滿60公尺即得60分,為合格;60公尺以上每滿1公尺加1分,最高分數為100分(100公尺) |
滿60公尺即得60分,為合格;60公尺以上每滿1公尺加1分,最高分數為100分(100公尺) |
其他規定 |
兩個項目皆須合格,且依提重、挑重行走分數加 權後之甄選成績,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正 取人數 5 倍(不足 5 人以 5 人計)通知參加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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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二試(筆試):10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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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地點:僅設嘉義考區
組別 |
類別 (代號) |
初試科目 |
鐵路服務科 |
站務士 (N2101) |
乙、筆試:考 2 科
1.「共同科目」佔40%(英文)。
2.「專業科目」佔 60%(含鐵路運輸學大意、鐵路法(含及其子法))。 |
車輛養護科 |
工程士 (機械組) (N2102) |
乙、筆試:考 2 科
1.「共同科目」佔40%(鐵路法(含及其子法))。
2.「專業科目」佔 60%(含引擎原理大意、機械原理)。 |
工程士 (電機組) (N2103) |
乙、筆試:考 2 科
1.「共同科目」佔40%(鐵路法(含及其子法))。
2.「專業科目」佔 60%(含電工大意、電機學)。 |
◎試題難易度相當於高中(職)程度,題型採四選一選擇題。 |
四、 |
口試:107.11.03 ~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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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筆試成績有一科 0 分或筆試科目(2 科)之原始分數平均未達 60 分,視為成績不及 格,不得參加口試。
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 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
五、 |
總成績之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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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鐵路服務科、車輛養護科:第二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65%;第三試(口試) 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5%。 |
(二) |
鐵路維護科:第一試(體能測驗)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甄試總成績 50%。 |
(三) |
以下情形者,不予錄取: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 2.第二/三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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