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報名日期:106.01.05 ~ 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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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以網路報名,並須將報名表件送繳所屬消防機關收轉。(本校不受理個別報名或分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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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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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職務: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
(二) |
年資:連續任消防(含警察)職務合計滿10年以上。 |
(三) |
考績:最近2年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
(四) |
學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警員班畢(結)業。 |
(五) |
體格:符合本簡章『壹拾陸、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
(六) |
年齡:56歲以下(核算至招生考試前1日止)。 |
(七) |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 |
(八) |
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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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招生名額:10名(不含保送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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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訊 |
一、 |
考試日期:106.03.04 ~ 03.05 |
二、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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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文(公文及作文) |
(二) |
消防法規 |
(三) |
火災學 |
(四) |
消防安全設備 |
(五) |
消防實務 (含消防機械、消防戰技、緊急救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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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方式:國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公文占 40%、作文占 60%。其餘 4 科:採申論題及測驗題方式命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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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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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占50%,資績計分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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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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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消佐班第21期第1、2類招生 |
其他相關資訊 |
一、 |
訓練期程:4個月。 |
二、 |
結業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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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
(二) |
為避免浪費教育資源,目前就讀本校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之學生不得報考。 |
(三) |
應考人或參加考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於報名後至受訓前,受懲戒處分、或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處分,撤銷考試或受訓資格;受訓後發布處分命令者,亦同。(所屬消防機關應將該項處分函報內政部消防署及本校) |
(四) |
各消防機關請自行審核所屬人員報考資格,如經各該人事單位審查合格者,請依規定檢齊相關證件逕送本校,並造冊副知內政部消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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