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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98.12.01 ~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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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文件
| 壹、報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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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報名日期:98.12.01 ~ 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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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採網路報名者: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 考選部 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 網址 直接進行報名,並自行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
| (二) |
採一般紙本(非網路)報名者,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
| (一) |
現購:98.12.01 ~ 12.10 |
| (二) |
函購:98.11.27 ~ 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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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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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28歲以下。 |
| (二)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或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或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三) |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者。 |
| (四) |
又曾服務警察、消防等機關因案免職者不得報考本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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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錄取名額:合計 67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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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 人員計 670 名 (男性550 名,女性1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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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應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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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考試日期:99.03.06 ~ 03.07 |
| 二、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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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考試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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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採測驗式試題之科目: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英文、法學緒論、行政法概要、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 (二) |
採申論式與測驗式兼採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 (三) |
採申論式試題之科目: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災害防救法。 |
| (四) |
國文(作文 60%、公文 20%與測驗 20%)之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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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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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成績,有1 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 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 五、 |
體格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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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一律於筆試榜示錄取後辦理,錄取人員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仍須依規定繳送體格檢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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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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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其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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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分發任用。 |
| (二) |
錄取人員須實施11個月之基礎訓練,1個月之實務訓練,錄取人員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訓練基地實施基礎訓練之津貼、福利等待遇,完全比照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接受養成教育之正期學生,每月14,620元。 |
| (三) |
本項考試及格人員不分男女性別主要從事分駐(派出)所、交通、保安及刑事偵防等第一線「外勤」工作。女性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後,除分娩、育嬰期間得暫時支援內勤工作外,其餘均從事第一線外勤工作。 |
| (四 ) |
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警察、消防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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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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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基層行政警察人員(不分男女性別)主要從事分駐(派出)所、交通、保安及刑事偵防等第一線外勤警察工作,主要工作內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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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警勤區工作﹕個別執行戶口查察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並指派晝夜輪替執行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共同勤務。 |
| 2. |
刑責區工作﹕個別執行地區探訪、流氓輔導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並共同執行查捕逃犯、取締流氓與不良幫派組合、檢肅槍械與煙毒、檢肅竊盜等犯罪偵防工作。 |
| 3. |
執行交通指揮、交通稽查及取締酒後駕車、超速、闖紅燈、交通事故處理等交通執法工作。 |
| 4. |
從事聚眾活動處理、臨時支援重大治安事件處理或支援各警察局外勤等治安維護工作。 |
| 5. |
從事不良少年列管、少年輔導活動、校園安全巡查、少年犯罪宣導及中輟生協尋、撤尋通報等工作。 |
| 6. |
從事協尋迷童、迷婦、棄嬰、處理精神異常婦女、保護婦幼安全、防治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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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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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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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考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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