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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士官二專班入學招生 報名日期:99.03.22 ~ 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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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文件
| 壹、報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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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報名日期:99.03.22 ~ 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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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日期:99年1月11日至4月9日 |
| 二、 |
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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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招生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體格健全、思想純正、志願服役軍旅,符合報考資格之未役、未婚男女性社會青年。 |
| (二) |
年齡: 17歲至24歲。 |
| (二) |
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請詳情參考簡章。或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或乙級技術士證照
且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 (三) |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請詳情參考簡章。 |
| (四) |
99學年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未達錄
取三軍官校標準之應屆畢業生,以99學
年度學測成績測驗成績辦理登記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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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招生員額:海官士 300 員 航校士 834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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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專科學校 招生總額1,466員(男1,348女118)
海軍軍官學校 招生總額 300員(男283,女17)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 招生總額834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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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應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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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考試日期:99.05.22 |
| 二、 |
考試科目: <99年軍校二專班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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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學科測驗:國文、英文、數學、智力測驗。 |
| (二) |
口試: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合格標準為60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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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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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100分(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 (二) |
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60分(含)以上者,不予錄取。 |
| (三) |
各科原始成績加總後,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分數,按總成績績序(如總成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之順序參酌錄取,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由招生委員會依考生志願核定錄取科系(未填寫志願報考科別者,由本委員會逕依成績分發);各科目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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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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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修業年限:2年。 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
| 二、 |
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起,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役6年。 |
| 三、 |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頒訂之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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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士官二專班甄選巡迴講習簡報>(
海官士二專99學年度招生簡報(公告檔)、陸專二專部99學年度招生簡報(公告檔)、航校士二專99學年度招生簡報(公告檔))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99學年度附設二年制專科班招生簡章>
<海軍軍官學校99學年度士官二專班招生簡章>
<陸軍專科學校99學年度二年制專科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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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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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防部人才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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